【学校】合肥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6-12-22 发布人:解光军
关于印发《合肥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合肥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已经2016 年 11 月 28 日研究生院第 5 次院务会议研究通过,请遵照执行。
附件:《合肥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
附件:《合肥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
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2016 年 12 月 22 日
(此件主动公开)
合肥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培养过程管理,推进培养机制改革,提升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中期考核对象为所有在校博士研究生(含在职),考核时间为:普通博士研究生在入学后的第四学期,硕博连读研究生根据入学时间的不同,在其进入博士阶段后的第四学期。
第三条 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由各学院组织实施,各学院应制定具体的考核实施方案,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后报研究生院备案,并提前向博士研究生公布。各学院应按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成立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小组,考核小组至少由三位具有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导师组成,负责该学
科的考核工作。
第四条 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由专业综合考试和研究能力评估两部分组成,两者所占权重由各学院自行确定。专业综合考试以专业核心课程为主,研究能力评估则根据学科特点,可结合采用研究综述报告、学位论文开题答辩、综合面试等多种形式。
第五条 博士研究生需提交《合肥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见附件),中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级,各等级所占比例由各学院确定。学院将考核结果排序报研究生院备查。
第六条 第一次中期考核不合格的博士研究生,半年后可申请一次重新考核。经重新考核仍不合格的博士研究生应予以分流,即延期毕业、退学或由硕博连读研究生转为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因出国、休学等原因无法如期参加当年考核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批准后可延期考核。
第七条 中期考核后的非在职博士研究生,其享受的研究生奖助学金依据考核结果进行相应调整。
第八条 博士研究生如对中期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向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博士研究生的申诉进行复议并给予答复;博士研究生如对复议决定仍有异议的,可以向研究生院提出书面申诉,由研究生院负责核实,并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最终裁决。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
合肥工业大学
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
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
研究生姓名:
学 科 专 业:
研究生类别: □ 博士生 □ 硕博生
入 学 时 间:
培 养 年 限:
指 导 教 师:
填 表 时 间: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研 究 生 培 养 办 公 室 制
课程学习情况 | 课程名称 | 课程类别 | 学分 | 成绩 | |||||||
成绩审核人签名: 年 月 日 | |||||||||||
个人小结(政治表现、科研能力、开题情况、课题进展情况等 研究生签名: 年 月 日 | |||||||||||
导师意见(对学生思想政治素质、科研能力、健康状况等的评价 指导教师签名: 年 月 日 | |||||||||||
专业综合考试情况说明(包括考试形式、内容、成绩等): | |||||||||||
研究能力评估情况说明(包括评估内容、形式、评价等) | |||||||||||
中期考核小组专家组成员 | |||||||||||
姓名 | |||||||||||
职称 | |||||||||||
专家组意见(中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级) 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 |||||||||||
系所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学院审核意见: 学院领导签章: 年 月 日 | |||||||||||
研究生培养办公室意见: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
主管校长意见: 主管校长签名: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