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助研岗位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12-04 发布人:解光军
关于印发《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助研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助研岗位管理办法》已经 2018年 12 月 4 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请遵照执行。
附件:《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助研岗位管理办法》
合肥工业大学
2018 年 12 月 4 日
2018 年 12 月 4 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第一条 研究生助研岗位由导师设立和管理,导师有义务为助研研究生发放一定数量的岗位津贴。本办法针对无固定工资收入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二条 助研岗位津贴的经费来源为导师的科研经费,研究生助研岗位津贴的最低标准如下:
助研岗位津贴根据设岗期限发放,其中博士研究生设岗期限为 3-4 年,硕士研究生设岗期限为 3 年,每年按 12 个月发放。鼓励导师根据研究生的贡献给予更多的资助。延期毕业研究生不再享受助研岗位津贴。
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助研岗位管理办法
依据《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 号)》及《合肥工业大学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试行)(合工大政发〔2018〕165 号)》文件精神,为规范研究生助研岗位的管理,进一步发挥研究生在科研活动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研究生助研岗位由导师设立和管理,导师有义务为助研研究生发放一定数量的岗位津贴。本办法针对无固定工资收入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二条 助研岗位津贴的经费来源为导师的科研经费,研究生助研岗位津贴的最低标准如下:
学科门类 | 资助金额 (元/人•月) | |
博士研究生 | 各学科 | 600 |
硕士研究生 | 哲学、法学、文学、艺术学及相关专业学位 | 暂不要求 |
理学、经济学、管理学及相关专业学位 | 150 | |
工学及相关专业学位 | 300 |
第三条 研究生入学后,由导师自行发放助研岗位津贴(不得低于上述最低标准),每学年由财务处统计每位研究生助研岗位津贴的年度发放情况,并反馈给研究生院。研究生院依据助研岗位津贴的发放情况决定导师第二年的招生 资格及研究生分配名额。
第四条 本办法自 2018 级研究生起执行,2016、2017级硕士研究生及 2017 级博士研究生按原标准执行。
第五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