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业大学微电子学院
文 件
院字〔2021〕1号
关于印发《本科实验教学耗材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系、部:
经2021年3月29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发布《本科实验教学耗材管理办法》,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本科实验教学耗材管理办法》。
微电子学院
2021年3月30日
附件:
微电子学院本科实验教学耗材管理办法
为确保本科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加强学院对本科实验教学经费的管理,提高实验教学耗材费的使用效率,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科实验教学耗材管理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按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内开设的实验、实训课程、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实验室与实训现场日常教学和管理中所需要的耗材。不包括对外培训、技能鉴定等有收益的教学活动所需的耗材及科研所需耗材。
二、本《办法》所称的实验耗材是指本科实验教学及实验室现场日常管理中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品及物资。
三、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各专业系部(专业负责人)和本科实验室负责人根据教学大纲中各门课程的实验实训教学任务,以课程为单位编制下学期将开设的各实验项目及所需要使用的耗材用量计划,填写《学院实验耗材购置申请表》(附件)一并报送实验中心汇总。
四、耗材及经费预算计划经实验中心审核后,报学院分管院长审批。经批准后,方可作为本学期正式的实施计划。
五、计划一旦被批准后,原则上不得更改。若遇特殊情况,不能如期申报实验耗材计划,由各专业教研室(专业负责人)另行提出,经实验中心审核后,报分管院长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追加耗材(经费)计划。
六、实验耗材的采购工作,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办事,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努力为学院节约资金。
七、耗材的采购可以一次性购买,或“一次审批,分批购买”。具体实施由实验中心与各专业教研室(专业负责人)商定。
八、耗材采购人员凭正式票据,由实验中心主任签字审核后,方可进行财务报账。原则上每学期期末进行一次统一报账。
九、各种耗材要按照类别和各自的存放要求妥善保管,尤其对有毒有害物品要严格按照危险品要求单独存放和保管,耗材存放要注意防水、防火、防盗。
十、各专业实验室(课程)负责人要定期检查耗材保管和使用等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管理不善而造成的耗材损失负责。
十一、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微电子学院
2021.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