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退休教师返聘工作细则
发布时间:2021-05-18    发布人:解光军   

合肥工业大学微电子学院

文   件

院字〔20214


关于印发《学院退休教师返聘工作细则》

的通知 


各系、部:

2021517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发布《学院退休教师返聘工作细则》,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学院退休教师返聘工作细则》。






  微电子学院

2021518



附件:

微电子学院退休教师返聘工作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学院退休教师返聘工作,更好地发挥退休教师的积极作用,根据国家、学校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学院教学、科研工作需要,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返聘人员范围

本细则返聘的退休教师是指在我校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教学科研人员。

第二条 返聘类型

返聘岗位分为教学岗位和科研岗位。

第三条 教学岗位返聘

(一)返聘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高等教育事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首次申请返聘,退休时间不超过一年,身体健康;

3.返聘人员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返聘业务条件

长期从事本科生一线教学工作,教学效果优良。

(三)年度考核要求

承担公共基础课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00学时。

(四)返聘待遇

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12万元/年,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10万元/年,按月预发70%,年度考核合格剩余30%一次性发放。

未完成年度考核要求的,返聘工资为:工资标准×教学工作量完成比例。教学工作量超出年度考核要求以外的,按照当年度在职教师超工作量酬金标准计算。

返聘至物理学院承担公共基础课教学或返聘至宣城校区承担教学工作的教师,返聘待遇由学校全额承担。

第四条 科研岗位返聘

(一)返聘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高等教育事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首次申请返聘,退休时间不超过一年,身体健康;

3.返聘人员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加入相对固定的科研团队。

(二)返聘业务条件

至少主持1项在研的国家级科研项目或主持的纵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累计余额60万元以上。

(三)年度考核要求

1.协助团队成员指导研究生;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核心期刊上至少发表一篇学术论文,或以第一作者授权发明专利一项,或出版专著、教材一部;

3.主持纵横向科研项目当年总到账经费不低于30万元。

(四)返聘待遇

返聘费用不超过校内同类同级在职人员绩效工资标准,按月预发70%,年度考核合格剩余30%一次性发放。返聘待遇由学院相关经费和科研团队课题经费各承担50%

第五条 返聘工作流程

1.个人申请

本人填写返聘申请表,附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学院审核。

2.单位审核

系部组织相关人员对返聘的必要性进行充分论证,然后根据申请条件对个人材料进行审核,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学校人事处。

3.学校审批

人事处对申请人申报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学校人事工作委员会结合学校学科发展需要及单位的论证材料,对返聘申请进行审议。

4.签订协议

教学岗位返聘由学校与返聘人员签订返聘协议;科研岗位返聘由学院与返聘人员签订返聘协议。

5.手续办理

人事处会同相关单位办理返聘手续。

第六条 其他规定

1.每年集中两次审批返聘申请,申请人员需提前半年向学院提出申请。

2.实行一年一聘,原则上不超过五年,返聘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返聘期结束,根据学院实际工作需要,经严格考核,决定是否续聘。

3.返聘期内,返聘人员若未完成当年考核要求,学院将终止返聘。

4.返聘人员纳入学院的日常管理,参加所在系部的业务和政治理论学习。

5.首次返聘人员在申请前须按规定完成其管理的公共资源平台移交手续,学院为返聘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6.返聘人员在返聘期内,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可终止返聘,终止返聘下月起停发返聘工资。

第七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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