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微电子学院办公室及公共场所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21-10-25    发布人:解光军   

为营造学院良好风貌,维护办公室(含研究室,下同)及公共场所安全和秩序,提升文化品位,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此管理条例。

第一条 办公室及公共场所实行归属部门管理,A17楼归学院行政办公室、A18A19归集成电路系、B4B5归电子科学系总体负责,实验室归实验中心负责(另行条例)。

第二条 布局要求合理、统一,体现学院文化和学科特色。

第三条 标识规范、整齐划一,鼓励悬挂平台、团队、联合实验室等铭牌,在走廊张贴科研、教学等宣传材料,营造学术氛围。

第四条 室内电路布线安全,电器使用符合要求,室外公共场所无安全隐患。

第五条 室内整洁卫生,严禁吸烟及不文明行为,室外保持清洁、整齐、美观。

第六条 系部可将日常管理任务分解到每个办公室,责任到人。

第七条 学院定期组织安全及卫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问责,对管理有力、成效显著的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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