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微电子学院科研特别资助经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11-03 发布人:解光军
为全方位提升学院科研实力,结合科研过程中的特殊需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对于新入职教师,具有突出科研业绩和研究基础,研究方向创新且符合学院发展规划的,经评审,可在学校科研启动经费的基础上配套50%—100%特别资助经费。
第二条 对于在职教师,在科研过程中急需补充关键设备,有望形成实质性突破的,经评审,可实施30—50万元的特别资助。
第三条 对于主办学术会议或赴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的在职教师,视具体情况,可实施2—5万元的特别资助。
第四条 以上特别资助由当事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学术分委员会评审,最终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第五条 特别资助获批实施后,学院拥有监督权,一旦出现不端行为,学院有权收回资助。
第六条 科研特别资助经费的使用须遵守学校财务相关规定。
第七条 本办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