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业大学微电子学院

文   件

院字〔202115


关于印发《微电子学院科研特别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系、中心:

2021111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发布《微电子学院科研特别资助经费管理办法》,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微电子学院科研特别资助经费管理办法》。




微电子学院2021113





附件:


微电子学院科研特别资助经费管理办法

为全方位提升学院科研实力,结合科研过程中的特殊需求,特制定本办法。

  1. 对于新入职教师,具有突出科研业绩和研究基础,研究方向创新且符合学院发展规划的,经评审,可在学校科研启动经费的基础上配套50%—100%特别资助经费。

  2. 对于在职教师,在科研过程中急需补充关键设备,有望形成实质性突破的,经评审,可实施30—50万元的特别资助。

  3. 对于主办学术会议或赴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的在职教师,视具体情况,可实施2—5万元的特别资助。

  4. 以上特别资助由当事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学术分委员会评审,最终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5. 特别资助获批实施后,学院拥有监督权,一旦出现不端行为,学院有权收回资助。

  6. 科研特别资助经费的使用须遵守学校财务相关规定。

  7. 本办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0551-62919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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