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合肥工业大学教师年度考核基本要求 (修订稿)
发布时间:2020-08-04    发布人:解光军   

各单位:
       《合肥工业大学教师年度考核基本要求(修订稿)》已经8月4日八届党委常委会第104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合肥工业大学教师年度考核基本要求(修订稿)》


中共合肥工业大学委员会
         2020年8月4日


附件

合肥工业大学教师年度考核基本要求
 (2020年8月4日修订)

       为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着力建设与学校“双一流”建设发展目标相适应的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科研岗位考核基本要求
       1.教学要求:完成180学时教学工作量,具体计算办法按照《合肥工业大学教学工作量考核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2.研究要求:完成以下五项之一:
       (1)当年发表1篇高水平学术论文。
       (2)当年在校定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或当年授权1项发明专利或人文社会学科发表1篇“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论文),且符合以下三项中的任何一项:
       ①主持1项科研项目:自然科学类项目当年到帐经费不低于10万元;社会科学类项目当年到帐经费不低于3万元。
       ②参与1项当年立项的一般项目:自然科学类项目(项目组成员前3名)中纵向项目合同经费不低于60万元,横向项目当年到账经费不低于120万元;社会科学类项目(项目组成员前2名)合同经费不低于8万元。
       ③参与1项计划执行期内的重点项目:自然科学类项目(项目组成员前5名)中纵向项目合同经费不低于200万元,横向项目当年到帐经费不低于400万元;社会科学类项目(项目组成员前3名)合同经费不低于30万元。
       (3)指导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排名第一),且项目结题为“良好”及以上。
       (4)指导省级及以上各类科技、学科竞赛(排名前二),获省级第三等级奖及以上。
       (5)指导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为“通过”及以上(不含上述(3)),或指导省级及以上各类科技、学科竞赛获奖(不含上述(4)),须在“北图核心期刊”或《合肥工业大学创新创业教育理论与实践》上以第一作者发表1篇创新创业研究论文。
       3.公益工作:参与学校和单位各类公益服务工作。
       二、教学教研岗位考核基本要求
       1.教学要求:完成300学时教学工作量,具体计算办法按照《合肥工业大学教学工作量考核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2.研究要求:完成以下六项之一:
       (1)在“北图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教研或科研论文,或在《合肥工业大学创新创业教育理论与实践》上以第一作者发表1篇创新创业研究论文。
       (2)主持1项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与质量工程类项目或科学研究项目,或参与1项当年立项的省级及以上上述项目(项目组成员前5名)。
       (3)当年出版省级及以上规划教材(前5名),或当年出版自编教材(前3名)。
       (4)指导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排名第一),且项目结题为“良好”及以上。
       (5)指导省级及以上各类科技、学科竞赛(排名前二),获省级第三等级奖及以上。
       (6)获得校级及以上各类教学奖励(校级教学讲课比赛三等奖及以上,校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排名第一),省级及以上(含全国性教育学(协)会)各类教学奖励)。
       3.公益工作:参与学校和单位各类公益服务工作。
       三、科学研究岗位考核基本要求
       具体要求见《合肥工业大学科研人员年度考核基本要求(修订稿)》。
       四、说明
       1.“斛兵学者”岗位聘任者和其他首聘期引进人才按照《合肥工业大学人才聘用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稿)》进行年度考核,由所在单位组织实施。
       2.“斛兵学者”斛兵学者”Ⅱ类、Ⅲ类、Ⅳ类岗位人员、教师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每年至少完成32学时本科课堂教学,并指导2名本科生毕业设计。学校鼓励和支持“斛兵学者”I类岗位人员为本科生开设讲座,建设名课,讲授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建设一批一流本科课程。
       3.领导班子成员的教学工作按规定减免,科研工作不作要求。
       4.纵向项目组成员排名以项目任务书为依据,横向项目组成员排名以有项目负责人签字的合同(协议)审批表为依据,项目组成员排名包含主持人。
       5.所有发表(含已录用)的国内外论文和授权的国际、国内发明专利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合肥工业大学。教学科研岗、教学教研岗人员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最多计算两名我校教师作者的工作,在国际上发表教研论文最多计算三名我校教师作者的工作。高水平学术论文由学院、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组织认定。在其他期刊上发表论文只计算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工作。发明专利或省级及以上标准或行业标准只计算第一位教师。
       6.教师所取得的成果与指导的各类竞赛等必须与本人学科专业相关。
       7.公益工作由二级单位制定细则并组织考核。
       8.马克思主义学院等基础学科教学单位可以根据学科特点制定考核标准和细则,报学校审核通过后执行。
       9.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本科生院、研究生院、科研院负责解释。

0551-62919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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