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科研用房收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05-18    发布人:解光军   

合肥工业大学微电子学院

文   件

院字〔20215


关于印发《学院科研用房收费管理办法》

的通知 


各系、部:

2021517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发布《学院科研用房收费管理办法》,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学院科研用房收费管理办法》。






  微电子学院

2021518



附件:

微电子学院科研用房收费管理办法

为加强学院科研用房管理,合理配置资源,提高使用效益,保障高水平科研需求根据教育部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科研用房是指科学研究、设计、开发、使用的用房,不同于用于公共教学的实验室,是学院教师办公、教学实验用房之外,用于完成科研任务的用房。科研用房包括依托学院建设的省部级以上科研平台、院级公共科研平台、系部公共科研平台、教师专用科研用房等类型。

第二条 科研用房以建筑面积计算,按照300/平方米·的标准收费。收取的使用费对不同类型的科研用房按不同比例实行返还补贴

第三条 科研用房的使用者必须遵守学院管理规定,不得改变用房用途,不得擅自向校内外转让或租借。

第四条 按期缴纳本年度房屋使用费,若不及时缴费,学院将收回用房。

第五条 为杜绝资源浪费,凡闲置半年以上的科研用房,学院将予以收回,重新调配使用。当使用者离岗或退休后,应在一个月内及时退交科研用房,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剂使用。

第六条 收取的房屋使用费单独建账,按学校财务制度开支。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日起执行,具体收费细则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办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微电子学院

202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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