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业大学微电子学院
文 件
院字〔2021〕15号
关于印发《微电子学院科研特别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系、中心:
经2021年11月1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发布《微电子学院科研特别资助经费管理办法》,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微电子学院科研特别资助经费管理办法》。
微电子学院2021年11月3日
附件:
为全方位提升学院科研实力,结合科研过程中的特殊需求,特制定本办法。
对于新入职教师,具有突出科研业绩和研究基础,研究方向创新且符合学院发展规划的,经评审,可在学校科研启动经费的基础上配套50%—100%特别资助经费。
对于在职教师,在科研过程中急需补充关键设备,有望形成实质性突破的,经评审,可实施30—50万元的特别资助。
对于主办学术会议或赴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的在职教师,视具体情况,可实施2—5万元的特别资助。
以上特别资助由当事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学术分委员会评审,最终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特别资助获批实施后,学院拥有监督权,一旦出现不端行为,学院有权收回资助。
科研特别资助经费的使用须遵守学校财务相关规定。
本办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